• 治理原则

  • 董事会

  • 监事会

  • 公司章程

  • 治理原则

    企业管治常规
    公司一直致力维持及强化严谨的企业管治,推行有效的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措施及提高董事会透明度,以向全体股东负责。自二零一四年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以来,定期检讨其企业管治常规以确保持续遵守该守则。

    企业经营宗旨
    坚持技术创新,不断开拓进取,以市场为导向,以效益为中心,为全体股东获得满意的经济利益,为社会进步发展作出贡献。

    遵守企业管治常规守则
    公司自上市以来,均已遵守守则
  • 董事会

    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。
  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,其中独立董事3 名。董事会设董事长1名。
     
   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:

    (一) 召集股东大会,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;
    (二) 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;
    (三) 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;
    (四) 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、决算方案;
    (五) 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;
    (六) 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、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;
    (七) 拟订公司重大收购、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、分立、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;
    (八) 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,决定公司对外投资、收购出售资产、资产抵押、委托理财、关联交易等事项;
    (九)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;
    (十)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、董事会秘书;根据总经理的提名,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、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,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;
    (十一)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;
    (十二)制订《公司章程》的修改方案;
    (十三)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;
    (十四)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;
    (十五)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;
    (十六)法律、行政法规、部门规章或《公司章程》授予的其他职权。

  • 监事会

    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,监事会设主席1人。
    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,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低于1/3(即1名)。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、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。
    公司董事、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担任监事。

   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:
    (一)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;
    (二)检查公司财务;
    (三)对董事、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,对违反法律、行政法规、本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、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;
    (四)当董事、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,要求董事、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;
    (五)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,在董事会不履行《公司法》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;
    (六)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;    
    (七)依照《公司法》的规定,对董事、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;
    (八)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,可以进行调查;必要时,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、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,费用由公司承担。
  • 公司章程

    天津凯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

    (经2019年5月20日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授权修改)